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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公告]关于开展深圳市200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告

        [发布时间:2007-03-19 17:59:00] [作者:夏草]

关于开展深圳市200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告



深财会〔2007〕26号


各有关单位: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会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深圳市会计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因此,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应当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应当自觉接受继续教育,进一步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配合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在我市顺利实施,我市将开展200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继续教育方式

    继续教育工作分行业、分层次、分阶段进行,方式包括自学或参加培训,会计人员达到50人或以上有条件的单位报我局备案后可以自行组织培训。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必须参加市财政部门组织的统一考核,具体安排如下:



培训对象


培训时间


培训内容


培训机构


考核登记时间及地点


高级会计师


4月20日


—5月31日


《200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手册-企业及其他行业》


市财政局


时间:6月1日—6月30日


地点:市财政局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


4月15日


—8月31日


《200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手册-行政事业单位》


会计进修学院和各区财政局


时间:4月25日—9月30日


地点:会计进修学院和各区财政局


金融企业会计人员


4月20日


—9月30日


《200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手册-金融企业》


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等金融机构


时间:5月20日—10月30 日


地点:市财政局


企业及其他行业会计人员


5月1日


—11月31日


《200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手册-企业及其他行业》


经备案公告的培训机构


时间:2007年5月20日—12月31日


地点:会计进修学院和各区财政局



    二、分阶段发布文件



    我局将依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在开展各阶段、各层次培训前,制定《关于开展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0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07年度金融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07年度企业及其他行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拟定具体实施方案,对各行业、各层次、各阶段的培训内容和形式、培训机构管理、考核与检查作出规定,以保证继续教育工作顺利施行。



    三、继续教育后续管理



    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以下管理措施:


     (一)登记管理。财政部门将加强对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实行统一考核,统一登记,将考核结果如实记入会计从业资格档案。会计人员按照要求接受培训,考核合格后,应在90天内持《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及相关证明向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二)纳入诚信档案。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纳入会计人员档案的诚信记录管理,公开在网上供用人单位查询,作为单位任用和晋升会计人员、评选先进会计工作者和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等的依据之一。


    (三)未参加的分情况处理。


     1.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6号令)的规定,未参加或未通过2002年度继续教育的会计证作废,不需再参加继续教育。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参加考试。


     2.对未参加2004—2005年度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必须到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办理补办培训和考核,否则不得参加当年举行的继续教育培训和考核;对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由继续教育主管部门采取通过政府机构网站等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3.对由于生病、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的,可由本人提供合理证明,经归口考核登记的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可在以后年度补办培训和考核。



    四、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管理



    2007年开始,企业及其他行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将实行备案和公告。我局将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对培训机构的备案条件和后续管理作出具体规定,另行发文通知。



    五、继续教育用书



    我局组织编写的《200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手册》分为行政事业单位、金融企业和企业及其他行业三本,会计人员自愿到报名点购买。



    六、其他



    已取得《中级会计电算化培训合格证书》的高级会计师可不参加200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直接参加我局统一组织的考核并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登记手续。

    附件:继续教育考核地点

深圳市财政局
二○○七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继续教育考核地点


考点


联系电话


地址


深圳会计进修学院


25594761、25595033


罗湖区松园路松园北街38号3栋6楼(红岭小学旁)网址:www.szai.cn


83256129、83256125


福田区红荔西路3002号交行大厦6楼(圣廷苑酒店西面)


83237252、83268078


福田区上步中路1003号科学馆3楼309室(市总工会站)


83101381


福田区梅华路满京华大厦5楼503B室(下梅林市场站)


86240878、26664656


南山区文体中心B座3楼311室(南山图书馆北面)


罗湖区财政局会计科


82281095、25520437


罗湖区湖贝路1030号1楼西侧(交通银行对面)


福田区财政局会计科


82918390


福田区委大院内“福田会堂”后面行政服务大厅


83317975、83107858


梅林路15号福田区委党校一楼104室


南山区财政局会计科


16820202、26662570


深南大道劳动大厦9楼南山区财政局会计科


26074826、26074769


南山内环路161号(南山党校大厦2楼)


26567534、26664891


南山大道百仕诚大厦4楼(赛格电子广场旁)


26698985、26671624


蛇口育才路8号(蛇口培训中心)


26019104


南山区西丽镇留仙大道西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西校区)


宝安区财政局会计科


27756030、27756031


宝城四区文化艺术馆四楼


(网址www.baoancp.com.cn


龙岗区财政局会计科


84870849、84870064、89989810


龙岗区中心城爱联岗贝村(深惠路爱联路段鸿基站兴业银行右侧)


盐田区财政局会计科


25552417


盐田区梧桐路2002号林场大厦604室

[作者于2007-03-19 18:14:2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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