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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社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发布时间:2007-01-19 17:05:00] [作者:湘香木子]
一、认定的对象范围 具备《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学历、条件或者经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其户籍在深圳市或人事档案靠在深圳市、区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在宝安区教育局申请认定。 认定的对象范围,如有变化,以当年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二、申请程序 1.网上报名。申请教师资格者直接登录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网(网址:http://www.szjszg.edu.cn)或登录深圳教育网(网址:http:/www.szeb.net)链接栏中的“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网”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等申请认定表格,按要求填写并核对申报信息,经确认无误后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 2.思想品德鉴定。申请人所在的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或户籍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为申请者作思想品德鉴定。 3.体格检查。有单位的申请人由单位统一组织到区人民医院体检,没有单位的自行到区人民医院体检。 4.提交申请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人向宝安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三、申请人应提交的基本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式2份。 2.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除在编正式教师外,其他申请人员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4.《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书。 7.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补修合格证书。 8.近期小一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张。 四、与教师资格认定相关的部门及联系电话 1.受理和咨询 宝安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电话:27750519、27757029 2.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补修 深圳大学师范学院(深圳大学师范学院办公大楼103) 电话:26534984、29732696 3.普通话水平测试 深圳大学师范学院普通话测试站宝安区培训测试报名点(社区教育部) 电话:27590151 深圳市语委办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 (福田区振华路21号市成教中心10楼) 电话:83719361 4.学历认证 宝安区创业人才市场(宝安区23区创业一路298号2楼) 电话:27884599、27881066 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深圳市人民北路深中街16号) 电话:82197626、82294042 5.体格检查 宝安区人民医院防保科 电话:27788311转3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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