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示失败 (您的浏览器不支持Flash动画显示).
显示失败 (您的浏览器不支持Flash动画显示).

深圳自考物流管理返回物流管理栏目页>>


     标题:关于持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免考部分自考课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8-09 11:07:00] [作者:jackywqb]

关于持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免考部分自考课程的通知

2007-07-17 15:45:52来源:转自深圳招考网编辑:wei

根据广东省自考办规定,《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代码0018)和《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两门课程可由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以上(含一级)合格证书顶替,省考委不再安排这两门课程的自学考试。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以上(含一级)合格证书的自考生,需到市自考办办理免考手续。

为了简化程序,减轻考生负担,省考办从2007年开始,将自考考生在我省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的合格成绩数据与考生相应的自考成绩合并(少数考生由于各种原因,可能没有合并成功)。已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的考生,可凭广东省自学考试准考证号,登陆“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
    http://www.stegd.edu.cn/selfec/Index.jsp)查询是否有《计算机应用基础》和《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这两门成绩,如果有,表示以上两门成绩已成功合并,则考生无须再办理免考手续;没有查询到成绩的,则表示合并不成功,考生仍须办理免考手续,否则将影响毕业。

详见:http://www.5184.com/zk/news/200707/200707171184658503600.html





查看更多相关信息或参与讨论请点击这里

会员登陆进入论坛>>

    用户名:
    密  码:
    验证码: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
    Cookie:   

    游客访问  新会员注册  忘记密码?

深圳自考指南更多>>

常见自考咨询问答

 Google搜索:
 Baidu 搜索:
 Yahoo 搜索:

订阅免费深圳自考杂志查看过往期刊>>

 请输入您的E-mail地址:
 
 注释:请不要使用sohu或sina的邮箱订阅

自考热点讨论进入论坛>>

物流管理最新帖子进入物流管理讨论区>>

关于本站 | 团队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网站律师 | 繁体中文 | 会员注册 | 意见反馈

Copyright © 2002 - 2007 Szika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深圳自考网(深圳自考人) 版权所有

声明:本站是深圳自考人士主办的交流性公益网站 粤ICP备:050070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