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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关于做好学历文凭考试考生转考自学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11-01 11:05:00] [作者:wanglee]

关于做好学历文凭考试考生转考自学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学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我省取消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善后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省自考办已为每一个学历文凭考生重新生成了一个自学考试准考证号码,请各试点学校通知考生上“深圳招考网”(www.51a.gov.cn)查询本人新的自学考试准考证号码。
    2、由于过去学历文凭考生的电脑数据中没有相片资料,本次转换需为考生办理电子摄像手续。请各单位通知考生于11月12日到笋岗西路体育大厦(体育馆西侧)20楼凭身份证、学历文凭准考证和查询到的自考准考证号码进行电子摄像。
    3、学历文凭考生办理电子摄像后,可在11月13~20日报考2008年1月自学考试。报考方式:1)网站:www.2266.net.cn、www.sz9500.com、www.5184.com;(2)电话:“95209988”(原号码为9509972001)、“96040”(注意:考生只能采用其中一种方式报考,重复报考无效)。试点学校如需为考生办理集体报考手续,可与我办进行联系。
    4、办理了换证手续的学历文凭考生,其新的自学考试准考证将于2008年1月初由省考办下发。请试点学校通知考生于2008年1月7至9日到体育大厦20楼领取。各试点学校务必交待考生,今后只有凭自考准考证才能参加今后的自学考试。
    5、对于过去已自行办理了自学考试准考证的考生,本次也可以不再进行电子摄像,直接凭已有的自学考试准考证参加自考,但这些考生今后需办理成绩合并手续,把存在于2个准考证号中的成绩合并在一起,否则不能办理毕业手续。
    各试点学校如有其他事宜,可与我办联系,电话:82236382。
 
 
深圳市招考办   
二〇〇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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