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1月自学考试加考报考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自学考试办公室安排,2007年1月自学考试的报考工作将于11月10至20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考试属于加考,只有已具备广东省自学考试准考证的考生(即旧生)才可报考,按省的文件规定,不接受新生报考。
二、报考时间为:2006年11月10至20日(周六、日照常)。
注意:考生只能采用其中一种方式报考,选择网上(或电话)报考的,同一次考试只能在一个网站(或电话)报考,重复报考无效。
五、2003年11月以前已参加过自学考试,但2003年11月以后未按省自考办的要求重新办理过电子摄像的旧生,必须补办电子摄像手续才可报考,摄像时间:11月10~15日,地点:笋岗路西路体育大厦20楼(深圳体育馆西侧),联系电话:960900。
六、考试时间为:
2007年1月13~14日(周六、日)。2007年1月3日起考生可通过“深圳招考网”(www.51a.gov.cn)或电话“9509972001”、“960900”、“
95000333” 查询考场、试室、座位及考试注意事项。
深圳市招考办
二○○六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