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考简介: (广东省)
1.1 性 质 :高等、中专教育自学考试既是一种国家学历考试制度,又是一种新型教育形式。国家考试是它的核心。 作为国家学历考试制度,它由国家建立,由政府考试机构代表国家行使考试权,按照 国家规定的目标和标准,用考试的手段对应考者的知识水平和能力水平进行严格的检验和测量。考试结果和学历文凭国家予以承认。作为新型教育形式,它由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三者紧密结合而成。通过国家考试,个人自学、社会助学的成果得到检验和认定,并获国家承认。
1.2 学历水平 :高等、中专教育自学考试属目标参照性考试(水平考试),其学历水平和质量标准在总体上与中国普通高等、中专学校相同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相一致。每门课程的考试均为该课程的结业考试。
1.3 学历层次、证书及学位 : 高等、中专教育自学考试的学历分为大学专科、本科和中专三个层次;证书包括课程合格证书、专业证书、中专毕业证书、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等五种。课程考试合格者,由省考委发给该门课程的课程合格证书并计算该课程学分;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课程的考试,积满学分,符合专业证书发放条件者,由省考委发给专业证书(该证书根据有关部门、行业系统的需要而设计);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的考试和考核,积满学分,符合毕业要求者,由省考委颁发相应的大学专科、本科或中专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在大学专科、本科毕业证书上副署,国家承认其学历,并享受中国全日制普通高等、中专学校相同学历层次毕业生的同等待遇。符合相应学位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可向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提出申请,由主考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授予相应学位。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主考学校均有学士学位授予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应具备如下条件:(以下内容略经笔者修改,第1、第3条平均要求,自2002年起,很多主考院校已将分数下调,但各不相同,有60-75分不等,请见括号备注,但由于资料有限,只能收录已知部分,其它大学不详)。 考生应在所有课程通过之后,与主考院校联系办理学位申请的事宜。申请学位的期限从本科毕业证书注明的毕业日期之后一年内。主院样的电话详见5.2 章节或打电话95088查询。
1.3.1. 申请学士学位条件要求:
1)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含实践实验)的考试和考核,本科段各科成绩的平均分在75分(各主考院校要求不一样,中山大学为70分,华南理工为70分,暨南大学68分,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为65分,深圳大学为60分)以上,符合本科段毕业条件各项要求,经省考办审批准本科毕业,并领取了本科毕业证书后一年内申请;
2)通过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外语课程的考试,成绩合格;
3)通过论文答辩 (英语专业须参加毕业水平考试,成绩在70分(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为65分,深圳大学为60分)以上方可申请撰写论文);
4)参加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外国语考试,成绩合格。英语专业的外国语为日语。
1.3.2.学士学位外国语统考报名手续
1)报名资格与手续:凡自学考试本科生,在取得毕业证书一年内或之前(这一点特别重要,也就是说,学位英语考试可以提前考,不需要等到毕业后再考,这样机会就多多了),凭本人的自学考试准考证、本科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主考学校报名。报考时需交四张同一底片近期小一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相片和报名费若干。
2)报名及考试时间: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4月份,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6月份。具体时间由省学位办决定
3)考试内容与范围:学位英语考试基本参照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模式,测试水平在大学英语二级至四级之间,见附录。
4)考生只能到自己所学专业的主考学校(学位授予单位)报名和考试。
1.3.3. 学士学位的申请:符合条件的本科段毕业生,向主考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毕业证、身份证、准考证、学位英语统考合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由主考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查批准。申请学士学位的时间限制:自考本科毕业生必须在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后一年内申请学士学位,过期将丧失资格。2003年起,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的英语本科专业、国际贸易本科专业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时间由每年的三月下旬改在九月下旬。 各主考院校电话若有改变可打95088查询。
1.4 新生注册、考试报考、考试地点、考试方法、及自考相关查询
1.4.1报名条件 :凡在我省居住和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学历、身体健康状况、居住地等限制,均可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本着学以致用的原则选择专业,报考我省自学考试。能遵纪守法、接受改造、积极学习的劳改、劳教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也可申请报考。
1.4.2新生注册 :首次报考我省自学考试的应考者,持本人身份证或其它身份证明到有关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或指定的注册点办理注册手续,缴交准考证费、一寸同底蓝底免冠正面半身彩色近照三张、身份证或其它身份证明的复印件一张,并在注册时要进行电子摄像,注册手续完成后会得到一个准考证号码,新生凭此号码进行考试报考.考生必须本人亲自到新生注册点办理注册手续,由他人代理一律无效。申领一张准考证后即可通考所有专业的所有科,若准考证到期再回注册点续期即可。笔试每年开考四次,在www.5184.com进行网上报考或打各市的自考报考电话进行报考(系统委托、独立办班专业的考生需到指定的报考点报考)。实践课、毕业论文、毕业实践课考核的报考在各市自考办或考生自已与主考院校联系,或见1.7 。
1.4.2.1 深圳新生注册: 从2002年下半年自学考试开始,第一次在深圳市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将采用新的方式进行报考。具体办法如下:
1).未在广东省参加过自学考试的考生,如需在深圳市参加自学考试,请先到深圳市自考办设立的新生注册点进行注册,取得准考证号码后,才能在深圳市报考自学考试。
2).已在广东省内其他地市参加过自学考试的考生,如需到深圳市继续参加自学考试,可凭原有准考证在深圳市报考,不需重新注册,但今后毕业手续须回原地办理。
3).考生必须到市自考办指定地点办理新生注册(新生注册一年只有两次,具体时间请关注本站通知),其他地方办理的注册手续无效。
附1:
①新生注册点名称:深圳自学考试辅导学院
地址:福田区振华路21号深圳自学考试辅导学院(设计大厦对面)
联系电话:83749737、83749690
②新生注册点名称:深圳书城培训中心
地址:深圳书城20楼2007室
联系电话:25830442、82478410
③新生注册点名称:深圳爱华自考辅导中心
地址:南山区常兴路176号南山图书馆一楼
联系电话:26520401、26520378
④新生注册点名称:宝安成教自考辅导中心
地址:宝安新城四区宝安图书馆一楼
联系电话:27750800
⑤新生注册点名称:龙岗电视大学
地址:龙岗区深惠公路新雅酒店旁龙岗电视大学招生服务部
联系电话:84870500
附2:深圳市系统委托专业新生注册及旧生报考点:
护理、中医护理专业新生到医学培训中心(田贝一路7号大院,电话2516 4635)办理资格认定后,再到各注册点办理注册手续,采用电话(9509972001)报考。
法律、律师专业新生注册、旧生报考到法律培训中心报考,地址:红岭中路司法局6楼,电话:8211 6356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新生注册、旧生报考在赛格培训中心(华强北路经济大厦7楼,电话:8335 9936)报考。
4).考生必须本人亲自到新生注册点办理注册手续,由他人代理一律无效。
5).新生办理注册前,应先行到深圳发展银行交纳准考证工本费15元,并凭交款回单第二、三联到注册点办理注册手续。
6).新生办理注册,必须准备1寸彩色照片3张(蓝底、免冠、非即拍即有的一次性成相的近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
7).新生注册与报考不能同时进行,考生在注册点办理注册手续后,可在市自考办指定的报考时间,采用电话报考。报考时间为:上半年1月5-10日,下半年7月15-20日(此时间有时会提前),报考电话:9509972001,具体报考办法见《自学考试电话报考考生须知》。市招考办提醒准备报考的新考生,应尽早去注册点注册,以避开临近报考期间的注册高峰。新生注册须按要求填涂《广东省自学考试新生报名卡》。填涂时必须用黑色钢笔或圆珠笔把方框涂满(切勿出格);不填或填错准考证号和课程代码的,当次报考作废;表格须保持清洁,切勿折叠,否则无效。
1.4.3 准考证
1.4.3.1 新生注册后的回原注册点领取准考证,领证时间为:上半年为4月10-15日,下半年为10月10-15日。
1.4.3.2 旧生换证:因准考证遗失或过期的考生,需要进行换证,时间为:上半年1月5-10日,下半年为7月15-20
日,换证地点同新生注册点一样。换证所需材料:4张1寸蓝底彩照、旧准考证、身份证或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若原准考证在广东省其它市办的,就回原注册市办理。
1.4.3.3 自考准考证一卡通:凡广东省自考准考证均实行一卡通制,即一张准考证可通行广东各地市,无需办理
任何手续即可报考,但毕业时要回原注册地办理;一张准考证可考不同专业、科目,若要改考专业无需换证。
1.4.3.4 遗失准考证: 最迟要在考试的前一周内的工作日(周一至五)由考生本人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到自考办办理临时准考证。
1.4.4 考试费用:广东省自考笔试费用每科为25元。系统委托((深圳系统委托专业的报考见1.4.2.1 深圳新生
注册的附2)、独立办班专业、实践课、毕业论文、毕业实践课考核的费用则不一样,根据自考办或主考院校的规
定收取。
1.4.5 考试时间及报考时间:
1.4.5.1 1月加考:上一年12月中旬前报名,1月第二个星期六、日考试。
1.4.5.2 4月大考:1月5-10日报名,4月最后第二个星期六、日考试。
1.4.5.3 7月加考:6月初前报名,7月第二个星期六、日考试。
1.4.5.4 10月大考:7月15-20日报名,10月最后第二个星期六、日考试。
1.4.5.5 实践课程报考: 实践课程包括实验、实习、外语听说、技能考核、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
1.4.5.5.1 外语类(英语、日语)实践考试及毕业考试的报名时间为6月25-28日、12月25-28日。专科英语听力
、口语及日语听说考试,非英语专科专业毕业生报考英语本科专业,其加考课程(听力、口语)必须在已通过本
科段5门必考课(或以上)之后方可报考。报考英语本科专业的口译与听力(课程代号:0602)考生必须已通过
高级英语(课程代号:0600)和英美文学选读(课程代号:0604)课程考试后方可报考。考试实行百分制,其中
听力占60%,口译占40%。考生在同一试室、同一时段内完成听力和口译考试内容。非英语专科专业毕业生报考英
语本科专业,其加考课程(听力、口语)必须在已通过本科段5门必考课(或以上)之后方可报考。
1.4.5.5.2 《计算机应用基础(A)上机》自考办不安排考试,由考生自行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或以上
级别,且须在报考时填写自考准考证费及提交身份证、自考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详情请参照全国计算机等级
考试简介。
1.4.5.5.3 课程实验、设计、实习和撰写毕业论文等实践环节考核的报名时间由该专业主考学校、专业指导学
校通知。医科类专业临床实习和技术操作考核的报名时间由各市、县卫生局通知。 即考生与各主考院校联系。
详见:5.21.4.6 报考方式:
广东省考生可通过www.5184.com进行网上报考。详情:http://www.5184.com/exam/zk/exam_time.htm。各市考
还可通当地自考电话报考或人工报考。(每分钟收费1元左右)
1.4.6.1 声讯电话报考及报考结果查询:(人工台可以咨询自考的各类问题)
深圳:9509972001(自动,24小时服务),96090(人工)。
考点代码:市区010,宝安 , 龙岗 ,南山区013。首次电话报考的考生须到深圳发展银行开户并开通
电话银行服务、开能自考电话报考缴费功能(开通此功能的第二个工作日才能进行电话报考),然后在指定的电
话报考日期内报考。
东莞:9686866166(自动),96060(人工)
1.4.6.2人工报考
深圳:先到深圳发展银行交报考费(25元/科),并赁交费回单和身份证亲自到福田区振华路21号深圳自学考试
辅导学院(设计大厦对面)深圳自考辅导学院报考。
1.4.7 报名地点 全省性大规模考试,本省考生到所在市、县自学考试办公室及其报名站报名;港澳台和海外考
生到深圳市、珠海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或香港考试局、澳门业余进修中心报名。中、小规模考试报名地点由省考办
和有关市考办于报名前公布。有关专业实践环节考核(含课程实验、实习、设计、技能考核、毕业论文等)的报
名地点由该专业的主考学校通知。医科类专业临床实习和技术操作考核报名地点在各市、县自学考试办公室或卫
生局。 深圳市报名地点见新生注册处。
1.4.8考试办法 高等、中专教育自学考试按专业分单科进行。课程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试(笔试)和实践环节考
核两种,每门课程的考试均为该课程的结业考试。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实践环节考核报
考试验、实习、外语听说、技能考核、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计分。考试
成绩由县市自学考试办公室通知应考者本人,不向社会公布;考生收不到成绩通知或对成绩有疑问的,可于当次
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内到县、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查询,逾期不受理。课程考试合格者,由省考委发给课程合格证书
;考试不合格者可参加本专业该门课程下一次的考试,重考次数不限。 合格者若自已认为分数低,低于申请学
士学位的要求,也可重考,次数不限,取最高分数为最终分数。
1.4.9 考试地点 :省内考生的考试地点在各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具体由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通知。港澳
台和海外考生的考试地点在深圳市、珠海市或香港考试局,具体由深圳市、珠海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和香港考试局
通知。外语类专业听说考试、毕业水平考试的地点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深圳英语专科的口语、听力在深圳考,
在考试前2-3周到深圳赛格培训中心(华强北路经济大厦7楼,电话:8335 9936)交考试费及领取考场通知单。
)。其他专业实践性环节的地点由主考学校和专业指导学校另行通知。
1.5 转 考 、免考、改报专业(深圳:办理转考、免考、改报专业、免考手续的时间为每周二、四(节假日
除外),在深圳自考办110室办理,其他时间一律不予办理。审批结果一般2-3个月后可打95088或9509972005查
询,也可通手机短信定制的方式取得审批结果) 省内考生可持已有的准考证在省内不同市、县报考(报考不
同专业,也无须办理改报手续)。外省转入或转出外省的考生须办理转考手续:
1.5.1 转考
1.5.1.1 广东省已实行一证通行的办法,即一个准考证可到省内不同地方报考,也可以报考不同专业。凡持有-
个准考证号码参加广东省自学考试的考生,若因工作调动、家庭迁居等原因,在广东省内需变更报考地点或需改
报专业的,考生可持已有的准考证报考,无需办理转考、改报专业手续。
1.5.1.2 凡持有两个准考证的考生,必须办理转考或改报专业手续,将各门课程的合格成绩转入一个准考证号中
,以后只须持该准考证号参加考试,具体办理办法如下:(1)考生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书到转出市考办办理转
考手续。转出市考办填写一式四份的《转考登记表》,送转入市考办并由转入市考办送省考办;省考办审核盖章
后,两份退回转入市考办(其中一份交考生留作办理毕业手续时用),两份留省考办备案。(2)考生持准考证和课
程合格证书,到市考办办理改报专业手续。市考办填写一式四份的《改报专业登记表》送省考办;省考办审批后
,两份退回市考办(其中一份交考生留作办理毕业手续时用),两份留省考办备案。
1.5.1.3 外省转入(以深圳为例):考生在办理转考之前,先在我市作为新生报名,取得新准考证后回原地办理
转出手续。约二个月后,考生可到我办查询,在确知转出省已将考籍档案送达我省考办后,持深圳的准考证和转
出省考办的证明及课程合格证书,到我办办理转入手续,填写一式四份的《转考登记表》,由我市考办送省考办
审核(并附转出省的考籍转移通知单)。且确知转出省(直辖市、自治区)已将考籍档案送达我省考办后,持两地准
考证和转出省(直辖市、自治区)考办的证明及课程合格证书,到转入市考办办理转考手续。转入市考办填写一式
四份的《转考登记表》(并附转出省的考籍转移通知单)送省考办;省考办审批后,两份退回转入市考办(其中一
份交考生留作办理毕业手续时用),两份留省考办备案。
1.5.1.4 转出外省:考生持所在单位证明和准考证、课程合格证书到转出市考办办理转考手续。转出市考办填写
一式四份的《转考登记表》送省考办;省考办审批后,一份送转入省考办,一份退回转出市考办,两份留省考办
备案。
1.5.2 免 考 :(深圳:办理转考、改报专业、免考手续的时间为每周二、四(节假日除外),其他时间一
律不予办理。)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中专教育的毕业生、肄业生、退学生,报考自学考试,可根据有关规
定,申请免考已学过并成绩合格的有关课程。有部分考试的成绩可免考自考部分的课程。
1.5.2.1 可替代自考课程的各类考试:
1.5.2.1.1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四级(PETS-4)合格证书,可顶替加考课程"综合英语(二)"(课程代号0795)、
《基础英语(一)(B)》(课程代号8447)、《基础英语(二)(B)》(课程代号8448)、《基础英语(三)
(B)》(课程代号8449)和《英语阅读》(课程代号8450)。
1.5.2.1.2大学英语四级(CET-4)合格证书可免考《基础英语(一)(B)》(课程代号8447)、《基础英语(
二)(B)》(课程代号8448)、《基础英语(三)(B)》(课程代号8449)、《英语阅读》(课程代号8450)
、《英语二》、《英语语法》、《英美概况》; 大学英语六级(CET-6)可顶替《综合英语(二)》(课程代
号0795)。CET、PETS证书顶替以上课程无需办理免考手续(《英语二》、《英语语法》、《英美概况》可能要
关省考办申批),考生办理本科毕业登记手续时,将等级证书的原件交市县(区)考办验核后留下复印件,市县
(区)考办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交省考办。
1.5.2.1.3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以上(含一级)合格证书者可申请免考自学考试商学、会计等二十三个
专业的《计算机应用基础(A)》(标准号0018)和《计算机应用基础(A)上机》(标准号0019),且从2001年
起,省考委不再安排《计算机应用基础(A)》和《计算机应用基础(A)上机》两门课程的考试。 需在报考时
填上自考准考证号码,自考办不受理这两科的免考申请。
1.5.2.2 自考免考手续及申办条件
1.5.2.2.1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中专学校的毕业生,办理免考手续时,须提供毕业证书和成绩表的正本及
其复印件各一份,由市考办核验原件后留下复印件(如成绩表需从本人档案中复印,档案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
须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如成绩表从原毕业学校复印,须由学校教务处(科)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
并加盖公章),并填写一式四份《申请免考课程登记》送省考办;省考办审批后,两份退回市考办(其中一份交考
生留作办理毕业手续时用),两份留省考办备案。
1.5.2.2.2 自学考试毕业生办理免考手续时,须提供毕业证书、成绩表和课程合格证书的正本及其复印件各一份
,由市考办核验原件后留下复印件(如成绩表需从本人档案中复印,档案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须在复印件上签
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填写一式四份《申请免考课程登记表》送省考办;省考办、审批后,两份退回市考办(
其中一份交考生留作办理毕业手续时用),两份留省考办备案。
1.5.2.2.3凡1993年前毕业的市属成人大专院校毕业(包括市属教育学院),还须提供入学时录取名册的复印件
(录取名册上应有广东省高等、中专招生委员会公章或广东省高等教育局成人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办公室公章或广
东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公章)或到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学历鉴定部进行学历鉴定(联系电话:02
0-3762 6810);
1.5.2.2.4 凡按规定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英语等级考试合格成绩顶替自学考试相应课程的,须提前办理免考
手续。
1.5.2.2.5 各类高等、中专学校的肄业生、退学生,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也可按免考第1项要求办理
免考手续(退学生须出具原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的证明)。
1.5.2.2.6全日制专科已毕业的考生的免考本科段公共课和必考课或选考课程:考生可带毕业证的原件、复印件
、成绩表(如成绩表从原毕业学校复印,须由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如成绩表需从本人
档案中复印,档案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须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到市自考办办理申请,报省考
办审批。
(注:以上所有手续办完后2-3个月,考生可拨8229 4164电话或到自考查询,如已获得省考办批准,即到市自考
领取批件,作为今后办理毕业手续的凭证。
1.5.2.2.7 各类考生免考课程一览表各类考生免考课程一鉴表
|
各类考生免考课程一鉴表
|
考生类型
|
报考自学考试
学历层次 |
可免考课程 |
|
1.研究生 2.本科毕业生 |
本
科 |
同学科不同专业 |
1. 已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2. 已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
|
不同学科、专业 |
已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
|
1. 研究生 2. 各类本科毕业生 |
专 科 |
1.已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2.已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
|
各 类 专科毕业生 |
专
科 |
同学科不同专业 |
1. 已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2. 已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
|
不同学科、专业 |
已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
|
各类高等学校本科肄业生、退学生 |
本科、专科 |
已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
|
各类高等学校专科肄业生、退学生 |
专 科 |
|
各类中专学校中专毕业生 |
中
专 |
同学科不同专业 |
1. 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2.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
|
不同学科、专业 |
已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
|
各类中专学校中专肄业生、退学生 |
中 专 |
已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 |
说明:
1).公共基础课是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的哲学、政治经济学(不含财的政治学)、中国革命史、中
共党史、高等数学、普通物理、大学语文、公共外语(日、俄、英);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的哲学
、政治经济学(不含财经类的政治经济学),语文、数学。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除表中所列免考课程外,报考不同专业的中文、中文秘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公共
基础课的大学语文和应用写作;哲学专业本、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公共政治课的哲学;数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
免考公共基础课的高等数学;物理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公共基课的普通物理;英语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
可免考公共英语;日语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考英语专业本科段的日语;获得普通高等学校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的考生,可免考本科段各专业中的英语(二)课程。。
1.5.3 改报专业:(深圳:办理转考、改报专业、免考手续的时间为每周二、四(节假日除外),其他时间
一律不予办理。)
(1) 目前,广东省已实行一证通行的办法,即一个准考证可到省内不同地方报考,也可以报考不同专业。考生
如对本人现报考专业不满意,想改报其他专业,可直接用现有准考证去报考,原考试成绩有效,且不需办理任何
改报专业手续。
(2)考生如已另办准考证报考新专业,而又想将两个不同专业的课程考试成绩转到一起,则需办理改报专业手
续。方法为:持两个专业的准考证和课程合格证书,到市考办办理改报专业手续,填写一式四份的《改报专业登
记表》。
1.6 毕 业 :高等、中专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完成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的考试和考核,并取得合
格成绩,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本、专科由省自学考试委员会签署颁发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在毕业证书上
副署;中专由省自学考试委员会签署颁发毕业证书。劳改、劳教人员应考者,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在刑满释
放或解除劳教后经思想品德鉴定合格的,可获得毕业证书。本科专业不考公共英语、英语本科不考第二外语(日
语)课程的考生,须加考若干门课程后方可毕业,但不授予学位。
1.6.1 深圳毕业手续
1.6.1.1 深圳毕业手续办理地点及时间:
地点:深圳自学考试辅导学院(只接受非独立办班专业考生。8374 9000,8374 9111,8374 9727,8374 9737,振华
路21号(成教中心大厦内)、柏泰自学考试辅导中心(只办理独立办班考生,谷称小考考生。地址:福田区八卦
路610栋四楼,电话:2592 4239。)。 时间为:上半年6月15-17日,10月初领证;下半年为12月15-17日,次年
4月初领证。
1.6.1.2 考生可根据自己课程合格情况选择毕业专业,申请办理毕业手续的考生,经市考办审核后,发给《毕业
生登记表》。考生按要求填写《毕业生登记表》,其中,考生的思想品德鉴定,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填写,非在
职人员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填写。
1.6.1.3《毕业生登记表》填写完后,考生须向市考办提交如下资料:
(1)《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2)电脑名册中无合格成绩的课程,须上报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来不及办理合格证书的个别科目可用成绩通知
书代替);转考、免考、改报专业的课程须同时附上审批表;(3)凡按规定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英语等级考
试合格成绩代替自学考试相应课程的须提前办理免考手续。(4)本科专业考生须交专科段毕业证书的复印件(毕
业证的原件,交当地自学考试办核验后退回本人),专科毕业证书上姓名与现用名不符的,须上交有关证明材料
;若专科是1993年前市属成人大专院校毕业(包括市属教育学院),还须提供入学时录取名册的复印件(录取名册
上应有广东省高等、中专招生委员会公章或广东省高等教育局成人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办公室公章或广东省教育厅
师范教育处公章)或到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学历鉴定部进行学历鉴定(联系电话:020-3762
6810)。 (5)凡持有外省的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专、本
科自考考生在广东办理自考本科毕业,须提前几个月到或委托当地市自考办理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定中心的学历
鉴定后才能办理自考本科毕业手续。
(6)若专科段所学专业与本科段所学专业不同,另须交专科段学习期间的成绩表复印件(如成绩表需从本人档
案中复印,档案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应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7)到深圳发展银行交毕业证审核费38元。
1.6.1.4.使用同一准考证号,在不同市、县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必须在最后一次报考时填涂毕业地点,毕业
时方能到该市、县办理毕业手续;否则只能到第一次报考的市、县办理毕业手续。
1.6.1.5上半年6月份毕业的考生,必须在5月1日前申请办理转考、改报专业、免考手续;下半年12月份毕业的考
生,必须在11月1日前申请办理转考、改报专业、免考手续;小考2月份毕业的考生,必须在1月1日前申请办理转
考、改报专业、免考手续;8月份毕业的考生,必须在7月1日前申请办理转考、改报专业、免考手续;逾期办理
的,推迟一届毕业。
1.6.1.6 自学考试应考者的毕业时间上半年为6月,下半年为12月。凡达到毕业要求的应考者,应根据当地自学
考试办的通知,及时办理毕业登记的有关手续;逾期办理的,推迟一届毕业。
1.6.1.7 遗失毕业证书的,按国家教委(教育部)规定,不予补发。考生可向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申请
办理毕业证明书(须两张大一寸半身正面免冠相片)。
1.6.2 毕业生使用待遇 :根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自学考试本科、专科或中专毕业证书获得者
,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非
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择优录
用不着或聘用。自学考试毕业生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中专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
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中专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中专学校同类毕
业生工资标准执行。毕业生的使用和工资待遇的具体实施办法,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局、省高教
局、省劳动局制定的《关于鼓励自学成才的若干规定》执行(详见《广东省自学考试报考必读》)。
1.6.3 成绩优秀毕业生奖 :为鼓励应考者发奋自学,省考委设立"成绩优秀毕业生奖"。获奖者由省考委颁发
荣誉证书及奖金。成绩优秀毕业生奖由省考委以专业为单位在每届毕业生中评选。评选对象为课程考试成绩平均
分在80分以上者,根据成绩高低排列,奖励名额不超过该专业本届毕业生人数的1%。
1.7 违纪处罚:考生参加自学考试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凡在考试中有夹带、旁窥、抄袭、交头接耳、传递
纸条、换卷传抄、冒名顶替等舞弊行为和其他违反考试规则的行为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扣分、取
消考试成绩、推迟l一3年毕业、通报批评等处理。对于无理取闹、破坏公物、扰乱考场秩序、威胁监考员人身安
全者,取消其报考资格,并交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8 社会助学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是指各类高等学校、中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和其
他社会力量合法设立的自学考试辅导机构,根据高等、中专教育自学考试的《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
大纲》要求开展的辅导活动。社会助学机构可通过电视、广播、刊授、函授、面授等形式进行助学辅导,提倡业
余助学与脱产助学、长期助学与短期助学相结合。省、市自学考试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是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主管
部门,各类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须自觉接受省、市自学考试主管部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未获得"自学考
试社会助学许可证"的助学机构,一律不得开展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活动。任何助学机构都不能自行发放与自学考
试有关的合格证书、专业证书及毕业证书。社会助学单位必须按省考委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
和必读教材进行辅导。考生在参加辅导过程中。如发现助学单位不按省考委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
大纲和必读教材进行辅导的,应向其指出,并及时向省、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反映。应考者参加社会助学,宜先到
省、市自学考试办公室了解情况后,根据本人实际需要自主选择是否参加助学和选择报读的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
构。
1.9 计划、大纲、教材供应为了帮助考生解决买书难问题,省自学考试办公室设立了"广东省自学考试教材供应
服务部",专门组织供应自学考试大纲、教材、辅导书及有关资料。该服务部的地址是:广州市东风东路725号,
电话:020-3761 3787;广州市广仁路l0号;电话:8334 0695。各市县自学考试办公室和有关单位也办理大纲、
教材及有关资料的订购工作。除部分由系统委托开考并自行解决教材的专业外,其余各专业的大纲、教材、辅导
书及《广东自学考试》杂志等,省自学考试教材供应服务部均组织订购,向考生和社会助学单位供应。由于考试
标准、命题要求不同、不是省自学考试委员会指定的大纲、教材和辅导书,不适合考生使用,考生一般不宜到未
经省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批准的其他单位去订购大纲、教材和辅导资料,更不要随便购买不是省考委指定的大纲、
教材和辅导资料,以免影响学习和考试。省自学考试教材供应服务部的供书时间:每年4-5月供应10月份考试用
书,l0-11月供应次年4月考试用书。凡社会助学单位、社会团体集体订书的,均应在每次自学考试报名结束后l0
天内(上半年报名时间为1月5一10日,下半年报名时间为7月15-20日),将用书的种类、册数文教材供应服务部,
并按每科次20元交付预订款(取书时多退少补);未预订的,恕不保证供应。凡个人需要订购大纲、教材、辅导资
料和《广东自学考试》杂志的,请到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或其指定的单位办理预订手续。集体购书的,省自学考
试教材供应服务部可以办理邮购业务(需按规定缴交邮购费)。由于人力物力的原因,个人邮购业务暂不办理。